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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建市以来发生的最大车祸

深圳建市以来发生的最大车祸

新华网深圳2月18日电(李南玲 吴欣)深圳市宝安区法院日前对深圳建市以来最大的一起交通事故--深圳龙华“8·23”交通肇事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被告人李某构成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8月23日20时25分许,被告人李某(男,24岁,汉族,初中文化,原系深圳市龙华锦绣幼儿园司机)驾驶车牌号为粤B58307的中巴客车,沿深圳宝安区
华街道东环一路由南往北途中经过民清路口时,发现一名推自行车的行人由东往西通过路口。因车速过快无法避让行人,李某便向右打方向盘,致使中巴冲上右侧油松桥人行道,撞向在人行道上摆设地摊的人群,造成19人死亡、19人受伤及车辆、道路设施损坏的特大交通事故。

  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李某穿拖鞋驾驶制动不合格和轮胎不符合技术标准的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没有减速行驶,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当,而导致本次事故,被告人李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38名死伤者无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驾驶车辆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导致发生19人死亡、19人受伤的特大 交通事故,且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李某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但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导致19人死亡、19人受伤的严重后果,故不予从轻处罚。遂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此贴子已经被蝴蝶笑于2006-2-22 16:54:37编辑过]

        功难成而易败,机难得而易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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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是乱码,Shirley,你先拷贝到word文档里面,整理好,再拷贝到论坛上,就不会发生这样的情况了。

我以前也遇到过这种情况。

诸位:去年在深圳市龙华镇发生的特大车祸,直接造成了19人死亡、19人受伤的惨剧。

此案犯被判七年有期徒刑。

众位老乡,大家离乡背井出来打工,在外面千万要注意安全。别的城市俺不了解,在深圳,要注意,

1、行路不要闯红灯,不要翻越马路栏栅,尽量走人行天桥,因为,深圳的司机开车很冒。

2、在关外坐巴士,请尽量坐深圳公交巴士,不要坐外地牌的车,或者车头只是有一块牌子标明从哪里到哪里的车,司机随时会更换那块牌子。

本人的经验:凡属是车上有一售票员坐在车门附近吆喝的车,我从来不坐,有可能是黑车。

3、出门在外,身上尽量不要带很多现金或值钱物品,一般就带一、两百元左右,如遇到持刀抢劫,就交出来,保自己平安,歹徒如果空手而归,有可能会伤害人。女孩子不要脖子上戴项链和手机,在关外,最好手提包都不要带,防止被抢。

要把谦虚谨慎的作风牢记在心窝,要用艰苦奋斗的执著改变山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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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安全最重要

找到我的最有效方式是电子邮件:
wujiaxing###gmail.com(将###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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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不能拿钱买驾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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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怜可怜那些无辜的人们`~

本无心爱你.尔后却有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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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中有一个是黄冈的,但不知具体是哪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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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这说的不就是去年发生的事故吗?受害者大部分都是我们富士康的员工啊,其中还有一个是河南的男孩子刚从家里出来,他是我宿舍里一个女孩子的老乡!还有一个女孩子吓疯了!地点就在汇隆百货那里,到现在我都不敢走到那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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