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赣达成协议:共同开采边界江砂
12月16日,经过长江委两年多来的数次协调,长江鄂赣边界重点河段持续了30余年的河道采砂纠纷终于得到和解。从此,湖北、江西两省将握手言和,共同友好地开采边界河段的江砂资源。
当天,在长江委主任蔡其华的主持下,湖北省政府副秘书长王永高、江西省政府副秘书长赵泽华分别代表两省政府签定了协议。长江委副主任徐安雄代表长江河道采砂主管部门,也在协议上签了字。
两省人民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一致同意,本着尊重历史,正视现实;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兼顾各方利益,妥善解决矛盾;求得共同发展的原则,解决两省边界采砂纠纷问题。
按照协议规定,湖北省和江西省今后在该边界河段采砂规划确定的可采量中分配比例为:62.5%、37.5%。即湖北在该河段的年采砂量为200万吨,3艘采砂船,而江西省在该河段的年采砂量为120万吨,2艘采砂船。若规划修订,可采区所在省将占可采量的62.5%,另一省占37.5%。同时,两省按《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规定的程序,分别受理其所占比例范围内采砂量和采砂船的采砂许可申请,各自征收与其采砂规模相应的各类税费,以及获得中央财政返还的砂石资源费。
长江委主任蔡其华感谢两省对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支持,并希望两省继续配合长江委对该河段采砂活动实施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管理、有序开采,保障长江防洪和通航安全。两省也都表示,将积极创造条件,尽快促成该河段实现江砂资源依法、科学、有序开采的目标,为两岸人民的生产生活创造互利和谐的环境。
长江委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局局长吴志广介绍,长江鄂赣边界重点河段是指湖北省武穴市与江西省瑞昌市交界的长江干流约18公里江段。自上个世纪70年代末以来,受高额利润驱使,为争抢好的采砂点,湖北省武穴市与江西省瑞昌市因采砂多次发生纠纷甚至械斗。如何有效解决该河段采砂纠纷,一直是两岸间采砂管理的历史性难题。近两年来,长江委依据《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和湖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多次组织湖北、江西两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就鄂赣边界重点河道采砂管理问题进行协商、协调,并取得了积极进展。
按《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采砂规划》规定,鄂赣边界重点河段共设置四个可采区,年采砂量为320万吨。
来源: 长江水利网 2004年12月17日